JXHX2021-GZ-C001 赣州市中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XHX2021-GZ-C001(招标文件编号:JXHX2021-GZ-C001)
二、项目名称:JXHX2021-GZ-C001 赣州市中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赣州旭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2栋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0.997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赣州旭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赣州市中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
|
赣州市中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的策划、组织、招商及运营工作
|
1、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出资建设停车管理系统及电动车出入管理门禁系统。中标方出资建设的停车管理系统所有权在三年服务期限结束后归招标方所有。
2、停车系统所需的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在服务期限内均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应保护、维护院区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院方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 3、中标方负责办理停车系统的有关审批手续及规定的年检手续,招标方予以配合。 4、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的付款方式按时缴纳停车管理费用及所有纳税(含医院缴纳的税金),如未按时缴纳停车管理费用及纳税,招标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中标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中标方承担相应处罚。 6、中标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中标方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中标方负责车辆进出通行管理和院内停车管理,保证车辆进出有序,停车规范,保证智能停车系统的正常和稳定运行。中标方应按医院要求,疏导引导入院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院内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 8、中标方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含生活区住户),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免费车辆范围予以通行和停车管理。 9、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来院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救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院方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搬家或对招标方进行送、卸货物等车辆应实行免费通行。 10、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法律纠纷等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1、当出现特殊情况或应急状态下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管理。 12、中标方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章贡区、开发区、章江新区)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3、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监督、检查和管理。 14、中标方未经医院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医院管理,否则医院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15、中标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解决)。 16、在招标方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中标方报交警处置,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17、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停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中标方处理解决。 18、医院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医患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院方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19、服务期间,采购方如发现中标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采购方有权责成中标方换人,中标方应及时更换。 20、中标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采购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21、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将按50元/次的标准进行扣罚,扣罚金额由中标方每月底向招标方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1)出现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没有停在停车线内(以影像为依据)。 (2)停车设施出现故障时,没有及时排除故障,影响院内正常公共秩序。 (3)因停车管理人员的过错和病人及家属出现纠纷并投诉到招标方的。 (4)不服从招标方管理。 22、中标方工作人员须着装统一佩戴胸牌上岗,并向来院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未佩戴胸牌上岗及行为不当,有损医院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履约保证金:¥20000元在该项目服务结束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七、管理费支付方式:中标方每月底向招标方银行账号转账付清当月管理费。 |
三年
|
1、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出资建设停车管理系统及电动车出入管理门禁系统。中标方出资建设的停车管理系统所有权在三年服务期限结束后归招标方所有。
2、停车系统所需的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在服务期限内均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应保护、维护院区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院方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 3、中标方负责办理停车系统的有关审批手续及规定的年检手续,招标方予以配合。 4、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的付款方式按时缴纳停车管理费用及所有纳税(含医院缴纳的税金),如未按时缴纳停车管理费用及纳税,招标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中标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中标方承担相应处罚。 6、中标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中标方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中标方负责车辆进出通行管理和院内停车管理,保证车辆进出有序,停车规范,保证智能停车系统的正常和稳定运行。中标方应按医院要求,疏导引导入院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院内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 8、中标方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含生活区住户),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免费车辆范围予以通行和停车管理。 9、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来院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救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院方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搬家或对招标方进行送、卸货物等车辆应实行免费通行。 10、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法律纠纷等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1、当出现特殊情况或应急状态下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管理。 12、中标方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章贡区、开发区、章江新区)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3、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监督、检查和管理。 14、中标方未经医院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医院管理,否则医院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15、中标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解决)。 16、在招标方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中标方报交警处置,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17、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停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中标方处理解决。 18、医院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医患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院方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19、服务期间,采购方如发现中标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采购方有权责成中标方换人,中标方应及时更换。 20、中标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采购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21、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将按50元/次的标准进行扣罚,扣罚金额由中标方每月底向招标方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1)出现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没有停在停车线内(以影像为依据)。 (2)停车设施出现故障时,没有及时排除故障,影响院内正常公共秩序。 (3)因停车管理人员的过错和病人及家属出现纠纷并投诉到招标方的。 (4)不服从招标方管理。 22、中标方工作人员须着装统一佩戴胸牌上岗,并向来院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未佩戴胸牌上岗及行为不当,有损医院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履约保证金:¥20000元在该项目服务结束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七、管理费支付方式:中标方每月底向招标方银行账号转账付清当月管理费。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同明 傅仁海 郭益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中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西津路16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0797-81091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经开区曼尼芬路5号2栋
联系方式:潘先生 16607973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 16607973899
赣州市中医院
2021年2月25日